共青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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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256    发布时间:2017-06-17 09:28

 

共青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活跃和规范团的基层组织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团的基层组织是指我校教职工及各学院(部)的团总支、团支部。

 

第二章  团总支工作

第三条 教职工团总支隶属于高新校区机关党总支,各学院(部)团总支隶属于本学院(部)党总支。团总支组建程序:团总支书记人选由上级党总支推荐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团委审查,报校党委批准后任命;团总支其他组成人员由书记提名经选举产生,上级党总支同意后由校团委任命。各团总支配备一名书记,副书记、委员可视情况设置。

第四条 团总支工作职责

(一)团总支是团的基层组织,在党总支和学工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团总支要建立健全自身机构,在学院(部)及教职工团的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团学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特点,以学习为中心,全面开展各项团学工作。

(三)规划、组织本部门的团学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重大问题,讨论布置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情况。

(四)组织团员青年及广大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完善团的各项工作制度。

(六)加强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发展新团员、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费的收缴、违纪团员的教育、处理和统计团的工作情况,负责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先评优等工作。

(七)关心团员青年及广大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代表青年利益,调查研究青年工作中的实践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术科技等内容的学生课余活动,丰富和活跃学生业余生活,促进健康、文明、向上的校风的形成。按照学校及学院(部)要求,做好大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九)做好团的材料存档、分类和上报工作。

(十)支持、指导学院(部)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工作;根据工作计划,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

(十一)完成校团委、学生处和上级党总支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团总支书记职责

(一)根据校团委、学生处和学院(部)党总支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团总支的工作计划,负责团总支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团总支全体委员会,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决议、通知,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团学工作。

(二)负责所属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结合形势政策抓好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完善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团组织的日常管理。

(三)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反映团员青年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团员青年及学生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指导学院(部)学生会、学生社团及各班班委和团支部开展具有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的各项活动,促进健康向上的校风、学风的形成;按照学校及学院(部)要求,组织好校、院(部)两级大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学院(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团总支副书记职责

协助团总支书记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在团总支书记缺岗或离任期间履行团总支书记职责。

 

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

第七条 团支部组建程序

(一)召开团小组或团员大会,酝酿提出候选人,或直接选举。

(二)投票或表决选举。

(三)报同级党总支(支部)审查。

(四)报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复。

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教职工团支部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团员在7人及以下的团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1名副书记。团员在7人以上的团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各1人。

第八条 团支部的职责范围

团支部在上级党总支和团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党总支和团总支负责。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团支部内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及时组织学习、传达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工作部署、指示精神,保证上级组织决议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与落实。

(三)经常了解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意见、要求和汇报工作。

(四)教育团员青年热爱集体,刻苦学习,尊师守纪,关心同志,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

(五)围绕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的各种业余文体活动。

(六)坚持正常的团内生活,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上团课。接受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讨论团员的奖励和处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受理和传达团员的申诉,收交团费。

第九条 团支部委员的职责范围

团的支部委员会,应当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共同搞好支部的工作。各委员的职责范围是:

(一)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团支部书记是支委会的班长,对支委会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其经常性的责任是:

1.负责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总支(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2.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和计划团的工作,并督促和检查支部大会决议和指示执行情况。

3.向支部大会汇报团的工作,并组织团员进行讨论。

4.经常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解决团员青年中出现的问题。

5.抓好支部一班人的思想建设,同各个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团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做好书记的助手。

2.具体负责团支部一方面的工作。

3.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的工作。

(三)团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负责了解团员的思想情况,安排团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开展团的各种文体活动。协助书记指导团小组长的具体工作。

2. 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负责管理团员的奖罚工作,做好优秀团员的推荐工作,掌握培养教育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向支委会提出接受新团员的意见,对违犯纪律者提出处理意见。

3. 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负责团费的收交,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接转团关系。

4. 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负责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本支部的组织工作及团员的思想情况。

(四)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围绕上级党团组织的中心工作,做好日常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本支部的团课教育。

2.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注意发现好人好事,针对支部团员青年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向支部提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

3.负责组织稿件,经常及时地反映和报道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好人好事。

4.负责起草支部的有关材料,保管支部的刊物,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本支部的宣传工作。

(五)团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1.指导本团支部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做好各项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2.监督本团支部各项团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3.加强本团支部团干部及团员青年的组织纪律观念教育。

4.做好班级日常纪律管理工作。

第十条 团小组长职责范围

(一)具体贯彻执行团支部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决议,负责过好组织生活。

(二)负责组织本小组团员、青年开展树立理想、促进学习、活跃生活的各种活动,抓好宿舍文明建设。

(三)经常向团支部反映本小组成员青年在学习、生活、娱乐等方面的情况和他们的要求。协助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负责本小组团员团费的收交。

(五)积极完成支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团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团的“三会”是指支部大会、支委会、小组会;“两制”是指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年度团员注册制度;“一课”是指团课。

(一)支部大会。团支部要按期召开支部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上支部负责人要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安排,讨论接受新团员和团纪处分,听取团员意见。

(二)支委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学习、研究工作,互通情况等。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支部的安排,结合团员、青年的实际,确定内容,进行组织安排。

(四)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教育评议程序为:

1.每名团员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团章》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填写《共青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评议要从团结出发,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3.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4.团支部对照《团章》要求,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结果和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五)年度团员注册制度。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六)团课。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团课的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

第十二条 团的工作档案制度

团支部的工作档案,主要是“三簿一册”,即会议记录簿,工作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团员、适龄青年花名册。“三簿一册”是评选先进团组织和考核团干部工作的重要材料。“三簿一册”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认真记录,并负责保管。“三簿一册”记载的主要内容是:

(一)会议记录簿。主要记录团的各种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要议题,讨论情况及形成的决议。

(二)工作记录簿。

1.记录对上级组织所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在落实中团员青年的反映及效果,并记录团费收缴情况。

2.记录本支部自行组织的活动,包括活动目的、要求和内容、时间、参加人数、缺席人员的原因、活动开展的效果及其简单的总结和评价。

3.记录做团员青年思想工作的情况,包括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对团员青年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是如何解决的。记录团员青年在学习、生活、娱乐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三)好人好事登记薄。主要记录本支部团员青年在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师重教等方面的好人好事及表扬意见,记录本支部团员青年在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所获得的成绩。

第十三条 团干部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主要是指团支部委员以上,并担任团的工作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的团干部。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各级团干部在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时,是否尽职尽责,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完成的情况。同时看其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工作效率等。

(三)考核办法。

1.团干部考核采取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考核采取分级负责,逐级检查考核。团支部书记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考核,团支部各委员由团支部书记负责考核。

3.每学期集中检查一次岗位责任制,各委员汇报履行岗位责任制的情况,互相评议,团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上报。

第十四条 团费收缴制度。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所缴团费应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的基本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自愿多缴者不限。对不按规定交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五条 团员发展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入团的青年,支部应有计划地进行培养考察。

(二)在培养考察,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先由组织委员提出发展意见。

(三)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四)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团组织介绍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并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五)填写入团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六)宣布上级团组织审批结果,进行宣誓。宣誓一般由团支部组织,也可由团总支和团委统一组织,最后登记备案。

(七)支部大会通过入团的决议,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要填明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情况(应到团员,实到团员,同意的,不同意的,弃权各多少人)和通过表决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后上报。

(八)上级团组织收到团支部的上报后,无论批准或没批准都要通知团支部,团支部通知申请者本人。

(九)团龄的计算在上级团组织批准后,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第十六条 团员的奖励程序

(一)根据表现和事迹,整理典型材料,并提出奖励意见。

(二)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三)同级党组织审查,加注意见。

(四)授奖团组织审查批准。

(五)召开会议,授奖。

(六)登记归档。

第十七条 团员处分程序

团员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给予团员任何处分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呈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一)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团总支批准,由校团委下文。给予团员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的处分,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团总支审议,上报校团委批准。

(二)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的处分,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三)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经过留团察看,事实已经证明改正错误的,由支部大会做出恢复团员权利的决定,报校团委批准。如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由团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团籍,并报校团委批准。

(四)处分团员必须遵守的几项规定。

1.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予团员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者本人到会,并允许进行申辩。在通过处分决议时,应当把书面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者本人看,签注意见后上报。

2.批准对团员的处分时,必须经过团总支委员会或团委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团组织在审批之前必须指定专人谈话,听取本人申诉。处分经过批准后生效,并且通知做出决定的团组织和受处分者本人。

3.团员对所受的处分如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并且可以向上级团组织直至团中央申诉。各级团组织对团员的申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扣压。

4.给团员以违纪处分批报时,必须具备调查证明材料、受处分人对所犯错误的检查、团支部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等。

5.对给予团员的处分,如果需要加以修正,或处分错了,需要撤消的,应做出书面决定。其决定权和批准权与原处分的手续相同。

第十八条 超龄离团程序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属于超龄离团。超龄团员离团,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离团登记表,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核,最后注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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