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全日制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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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257    发布时间:2017-06-17 08:28

 

共青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全日制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规定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整体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是搞好学生自我管理的基础,对维护校园稳定,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校风,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干部的设置

(一)我校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媒体中心。

1.学生会组织包括校学生会、院(部)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校学生会设主席1 人、常务副主席2-3人主持日常工作,学院(部)学生会主席(负责人)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职能部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1-4人,干事若干;各院(部)学生会根据校学生会职能设置相应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

2.团支部设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宣传、组织、纪检委员各1人。实行团支部与班委一体化运行机制,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班长可兼任团支部副书记。

3.班委会设班长1人,可设副班长、学习、文艺、体育、生活卫生、安全、心理等委员各1人。

4.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职能部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若干。

5.媒体中心设副主任1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职能部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干事若干。

(二)学生干部选配应注重学生组织工作的连续性和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充分考虑年级层次、工作需要、学院(部)规模及学生人数,确定学生干部比例和男女生比例。

二、学生干部的选任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较强的政治洞察力和政治敏锐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会用科学的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问题、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对学校学生工作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热爱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勤于思考,努力拓宽知识视野,做到在专业上求深度、专业外求广度;勤于实践,积极参加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模范遵守并带领同学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无违法违纪现象。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原则、树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敢于和一切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斗争。

(四)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不断增强参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

(五)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诚实朴素。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竞争原则和择优录用原则。

(一)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或班主任采取民意测评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师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报学院(部)党总支批准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院(部)学生会干事的选拔,可通过院(部)团总支或辅导员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在一年级学生中,通过笔试、竞争答辩、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产生。经学院(部)党总支批准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院(部)学生会副部长以上主要干部应在院(部)团总支的指导下,从二年级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中通过竞争答辩、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选拔,经院(部)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后产生。

(三)校学生会干事的选拔,可通过院(部)团总支或辅导员推荐和学生自荐相结合,在一年级学生中,通过笔试、竞争答辩、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选拔,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

校学生会副部长从表现突出的、在校时间满一学年的校学生会干事中通过竞争答辩、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选拔,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

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从表现突出的、在校时间达到一年半的校学生会学生干部或者担任院(部)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达到一学年的学生干部中通过竞争答辩、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选拔,经校团委批准后产生。

各层次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选拔结束后有不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留用。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改选。

四、学生干部的考核和奖励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是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其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是: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专业学习成绩、组织协调能力、奉献进取精神、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工作态度和成绩等。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在校团委、院(部)团总支的指导下,由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依据考核内容,在对学生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等级。考核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三)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如出现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消极、抵触、阻挠正常工作、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完成组织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者,一律按照考核不称职处理。

考核不称职者,考试有不及格现象者,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一律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撤销职务由学生干部隶属管理部门提出,由学院(部)党总支、校团委审批。

(四)院(部)学生会主席(负责人)实行学校和学院(部)双重考核,在校学生会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由学院(部)调整岗位,不再担任院(部)学生会主席(负责人)。

(五)学期考核成绩为称职及以上者,综合测评时在发展性素质基础分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五、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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