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媒体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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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268    发布时间:2017-03-24 09:28

 

共青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媒体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共青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媒体中心由校团委直接领导、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媒体中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服务广大团员青年成长成才为宗旨,建立团学网络宣传立体式互动平台,做好我校学生工作网上宣传,发挥我校团委在互联网等新媒体舆论信息收集、舆论引导、团学工作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共青团思想引领、核心价值观宣传等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三条 媒体中心主要承担我校团学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的新闻资讯采集和专题报道工作,积极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或者文学稿件,努力推介及宣传我校团学工作;负责校团委微信公众号(微博)的日常内容发布、维护;负责在互联网上开展正面宣传,引导校园网络舆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做好舆论信息收集工作,对我校学生息息相关的重点资讯及网络事件进行有效的整合并及时上报校团委;完成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 媒体中心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下设新闻采编部(记者团)、媒体技术部、网络宣传部。

第五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新闻采编部(记者团)工作职责

1.第一时间报道校园内新闻,以活泼趣味的图文报道大学生活。

2.对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等组织和社团举行的相关活动进行消息短讯撰写。

3.深挖校内典型案例,定期专题采访,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4.通过网络渠道,搜集与共青团及学生生活紧密相关的资料。

5.及时认真地完成新闻采写、专题采编,积极向校党委宣传部、校报、校团委微信公众号(微博)提供稿件。

6.完成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媒体技术部工作职责

1.负责新闻材料的校对工作,并进行编辑和整合。

2.负责对日常消息进行审核、加工、整理、上传、记录。

3.负责对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等组织和社团举行的相关活动进行摄影摄像,以及图片、视频等信息的后期处理与制作工作。

4.负责校团委微信公众号(微博)的维护与后期开发,定期更新内容,及时发布校园信息。

5.完成校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网络宣传部工作职责

1.协助校团委组织开展网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舆论;将党团的声音及时传递到青年学生中去,将正能量的声音及时传递到广大学生之中,增强党团参与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的声势和成效。

2.在互联网上主动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阳光跟帖”行动,用文明语言和理性态度发表网络评论,营造理性、平和、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积极参加网络文化活动,围绕中国梦、推进改革、推行法治、奋斗创业、社会公益等内容,主动在网上发出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博、微信、贴文、视频等内容。

3.在互联网上自觉抵制负能量。对网上出现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论,对于黄赌毒等负面网络信息,坚决抵制、主动驳斥、积极举报。

4.自觉增强网络文明素养。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和网络文明规范,自觉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浏览不健康的网络页面和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负责我校网络安全监控(主要监控学校贴吧),营造安全的、健康的校园网络环境。

第六条 人员设置

(一)新闻采编部(记者团)、媒体技术部均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1-3人,干事若干。

(二)网络宣传部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1-3人,成员由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组成。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由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校学生会相关学生干部组成。

第七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考核均按照我校《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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