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部分受灾地区学生专项资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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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327    发布时间:2018-08-29 09:28

 

各学院:

近日,因受台风“温比亚”等影响,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为了确保我校受灾学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帮助其家庭减轻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带来的经济压力,现就开展山东部分受灾地区学生专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今年暑期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的在校学生和2018级新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情况减免相应比例的20182019学年度的学费,2018级新生同时资助床上用品及军训服。

三、资助程序

1.受灾地区的在校学生填写《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受灾地区的2018级新生填写《2018级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附件2)。

2.学院通过联系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或村委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学生的受灾情况提出减免额度。各学院于96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学生处资助与就业指导中心。

3.学生处采取话随机确认等方式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学费减免额度是否合理。

4.学生处将学费减免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开学前要主动与受灾的每位在校生和2018级新生一一联系,详细了解其家庭受灾情况及生活、经济情况,宣传、讲解好国家及学校的资助政策,确保不能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受灾而退学,保障学生能顺利入学。

2.各学院在进行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时,要充分考虑该部分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困难生信息库进行合理的动态调整,在受助档次上适当倾斜。

3.各学院要加强对该部分学生的后续资助管理,从勤工助学、社会资助项目等方面进行资助帮扶,并关注其学业、心理、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附件1: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2018级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学生处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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