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新校区2016年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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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488    发布时间:2016-12-07 16:04

高新校区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贫困助学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精神,以及我校《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高职高专教育学生学费减免暂行规定》(鲁电大政发〔2012〕203号)要求,现将做好高新校区2016年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减免学费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我校高职高专在校生,且经过学校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因突发家庭变故、导致突然贫困的学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勤俭节约。
(三)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
(四)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五)生活简朴,无喝酒、吸烟和进出网吧等不良习惯。
二、学费减免等次
(一)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
按照鲁财教〔2016〕61号精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由财政部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补助学生,将由联合办学单位齐鲁师范学院和山东职业学院发放,个人所交学费不足部分由学校免除,根据专业学费情况减免800或1000元。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不含建档立卡学生)
减免分五个等次:一档,学费减免70%(按5000元学费计算);二档,学费减免60%;三档,学费减免40%;四档,学费减免20%;五档,学费减免10%。
各档次确定的基本要求:
1.已经获得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次学费减免政策。
2.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以继续申请,但一学年内获得的资助总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所交学费,即:国家助学金+校内学费减免<=个人学费。非建档立卡的大一学生不在学费减免之列。
3.一档、二档学费减免者原则从贫困生认定中的一档学生(最困难档次)中产生;三档、四档原则从贫困生认定中的二档学生(困难档次中等)中产生;五档原则从贫困生认定中的三档学生(较困难档次)中产生。
4.因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突然贫困的学生不受以上档次限制,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认真、细致、准确调查,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形成正式报告,单独报学生处审核。
三、办理减免学费申请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非建档立卡学生,按照“先交费、后减免”的原则,学生务必在向学校财务处交齐学费后,方可申请减免学费。确由特殊情况引发的突然贫困,导致学费无法交齐的,由学院(部)写出说明。
(二)通过班级民主评议。
(三)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学院(部)领导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院(部)申请减免人数和金额报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四、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学费减免工作,成立贫困生学费减免领导小组,同时按照条件、要求、程序认真组织,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使此项惠及贫困生的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受益。
请各学院(部)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学生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含电子稿)(见附件);大二、大三的学生提供中国银行卡卡号、大一学生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等材料报送学生处。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生处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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