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调动勤工助学学生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用工部门的需求,现决定对我校所有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调整,并对勤工助学学生重新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按照在校生8%的比例推荐勤工助学学生,严格审查被推荐人资格。
报名范围:15级和16级在校生,经过资格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优先推荐,15级在职勤工助学学生可再次向学院提出申请,14级原则上不再安排。
有以下行为者原则上不能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学习成绩较差、尚有3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2、吸烟酗酒、铺张浪费、有不适当消费行为者;
3、受校级纪律处分者;
4、其他不适合安排助学岗位者。
二、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并详细阐述每一个设置岗位的职责范围(共计几个教室和机房等)。2016年10月14日前将岗位需求表报学生处资助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三、10月20日中午12.30学生处组织用人单位在餐厅门口举行勤工助学招聘会,用人单位须在现场悬挂张贴所需岗位情况介绍表。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可持勤工助学申请表与用工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双方同意后用工单位留下该生的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录用结果由各用人单位把录用名单和勤工助学申请表报学生处资助与就业指导中心,复核后被录用的学生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如要撤销所设岗位或解聘学生,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学生处。
请各用工部门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岗位申报工作,其他关于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规定请按照《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附件:1、勤工助学申请表
2、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表
学生处
2016年10月10日
下载附件:
2016年勤工助学招聘会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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