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高新校区2014、2015级学生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工作按照2015年版《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二、综合测评加(减)分的具体分值请按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附件)及《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要做到加(减)分有依据,做到不漏加(减)、不重复加(减),涉及到加减分的学生请在上报材料中作出说明。
三、需报送的材料
1、智育成绩电子稿一份。
2、综合测评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稿一份。
四、请各学院(部)将综合测评结果经学院(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5:00时前报学生处学生科(电子版发往tuanwei2087@126.com)。
学 生 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下载附件:
附件(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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