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切实帮助,根据《山东省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条件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凡申请为2016-2017学年贫困生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主动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须到乡镇及街道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方符合申请要求),同时提供能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2015-2016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还需继续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网址http://218.57.132.110,登录名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自我评定,签诚信承诺书等。
3.学院认定。学生申请完毕后,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班级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中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本班级6-7名学生代表(班干部和宿舍长),同时要求至少2名不在班级担任任何职务的同学;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学生进行班级评议及评议结果录入系统。学院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网址同上,用户名:例:(计算机学院, jsjxy),密码:123456。 (认定小组避免只报名单不参与),选择相应班级,进行数据录入。如出现不认真个人,让他们“重新测评”。审核完毕后,录入班级测评分数。
备注:1、PC客户端系统,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分辨率1440*900;可以手机登录系统,但显示网页结构有变化。
3.学院确定贫困等级。各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各学院班级评议小组班级测评结束后,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根据贫困学生指标,统筹学院总体情况,确定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由辅导员录入测评系统。最后导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申请表》需有相关认定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4.学校审核。各学院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校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最后将认定结果反馈各学院。
三、工作进展安排
1. 9月6日前,学生利用暑假期间,办理2016年最新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困难证明,各学学校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下发有关表格。
2. 9月17日前,学生申报及班级评议。网上申请成功的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结合其在校日常消费状况和所获资助等情况,进行班级评议,录入系统。
3. 9月21日前,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确定等级,录入系统。
4. 9月28日前,各学院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5. 10月10日前,认定结果材料上报学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它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在学院全体学生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做细,不能漏报,确保班级学生知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的认定。
充分发挥辅导员和班主任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辅导员参与每个管辖班级贫困生认定的全过程,班主任做好监督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和谈心工作。
各学院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学校也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特困生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定,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获助资格。
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明显变化情况。
2.在2016级新生入学后,各学院要立即组织开展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确保新生中贫困学生得到及时的资助。
3.为不影响后续的各项资助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材料学校留存,扫描件上传网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网上导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网上导出)”,电子和纸质材料盖章报学生处。
4.各学院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办法》文件,明确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李文娟,联系电话:0531-86512088。
附件:
1.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电大政发(【2012】200号)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新生和新增认定贫困的老生需填写)
下载附件:
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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