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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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272    发布时间:2016-06-29 09:31

高新校区各学院:

2016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顺利地离校,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氛围,并落实分工,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实施毕业生离校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毕业生教育引导工作, 确保毕业生安全离校。

(一)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教育毕业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就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公民意识,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加强对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避免恶意欠款现象发生。在毕业生离校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到毕业生当中,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疏导不良情绪,及时排查毕业生离校期间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按级报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加强文明离校教育。各学院可通过举办毕业典礼等形式,引导毕业生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毕业纪念活动,提倡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提倡为母校做一件好事、提一条建议,反对损坏公物与任何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提倡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毕业和离别,防止酗酒闹事、聚众滋事现象。

(三)加强毕业生安全教育。提醒毕业生增强安全意识,防盗窃,防传销,防火灾,防溺水,防意外伤害,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毕业证、报到证等

(四)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引导毕业班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同学做好服务工作。

(五)做好毕业生毕业后相关手续的办理的通知和说明工作。大学生首次就业,面临许多疑惑,毕业后还有许多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学生处统一印制《致毕业生的一封信》,各学院确保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手中,并做好相关的解释说明。

三、毕业生离校工作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可通知毕业生71日返校,72一天集中办完离校手续后即可离校,毕业生离校前,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学生公寓内设施进行集中检查,72日晚原则不再安排毕业生住宿,确有困难的务必于73日上午离校

(二)请各学院、部按往年惯例提前与教材、财务联系,做好教材费清算工作。

(三)提醒毕业生带好借书证,做好图书清退工作。

(四)做好党团组织转接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请各单位按照组织部要求进行,团员组织关系转出请各单位收集好学生的团员证后于72日前到校团委统一办理。

(五)毕业生离校期间即71日-3,请各学院安排一名院领导和相关辅导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629前报学生处。

各单位要把毕业生离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细致做好毕业生离校的准备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和校园的和谐稳定。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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