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校区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 4月2日—4月4日放假,休息三天,为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开展专题教育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意识,要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重点对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等进行教育引导;要提醒学生提高警惕,谨防误入传销陷阱和其他非法组织;要教育学生文明扫墓,防患火灾,提醒踏青时注意保持大学生精神文明形象。
二、各学院、部辅导员要准确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假期期间的去向以及留校的学生情况,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要求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晚上按时回校就寝;外出游玩要随正规旅行社出行,且须签订合同,禁止任何个人以任何学院组织的名义(如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组织他人外出游玩;
三、加强假期学生公寓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抽烟、酗酒、大声喧哗、抛洒杂物、留宿外来人员、个人经商、违章用电、寻衅滋事等。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干部加强巡查,一经发现有学生违纪现象及时上报值班老师,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部辅导员应保证联系畅通,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保卫处、学生处及有关部门反映。
五、请各学院、部于4月5日上午10点之前将返校人数统计(含2013级毕业班在校住宿、未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情况)报学生处,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确保学生安全返校。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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