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校区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东校区2013、2014级学生2014—2015学年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工作按照2014年版《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执行;
二、综合测评加(减)分的具体分值请按照2014年版《学生手册》中相关文件执行,要做到加(减)分有依据,做到不漏加(减)、不重复加(减),涉及到加减分的学生请在上报材料中作出说明。
三、需报送的材料
1、综合测评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稿一份。
2、智育成绩电子稿一份。
四、请各学院将综合测评结果务必于2015年9月18日下午5:00时前报学生处学生科(电子版发往tuanwei2087@126.com)。
学生 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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