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鲁电大政发〔2014〕58号
关于给予会计学院刘润涵、
姜鹏等违纪处分的通报
东校区各学院(部):
自本学期开学至今,会计学院2012级会计六班学生刘润涵、会计四班学生姜鹏累计旷课超过49学时,会计四班学生耿万里、韩腾累计旷课32学时,会计三班学生张珊累计旷课22学时,会计六班学生崔潇累计旷课20学时。以上六名同学的违纪行为在学生中造成了较坏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高职教育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润涵、姜鹏留校察看处分,给予耿万里、韩腾记过处分,给予张珊、崔潇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5月4日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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