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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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439    发布时间:2014-03-04 10:15

 

关于规范我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

 

                                    鲁电大生函字〔2014〕1号

东校区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保证校园内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本通知所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各学院(部)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举办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文化、体育、艺术、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活动申请与备案

1.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须经本学院(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2.各学院(部)团、学组织主办的面向本学院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应报学院(部)党总支审批,向学工部、校团委备案,并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院(部)级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见附件1)。

3.各级团、学组织举办以下校园文化活动,须向学工部、校团委申请审批后方可举行:

(1)各学院(部)举办跨院或跨校的活动;

(2)举办涉及全校性的活动;

(3)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的演出、讲座、报告等活动,其中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类等的报告会要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在学工部、校团委备案; 

(4)以学校名义在校外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

(5)校学生会举办的活动。

(6)以上五类活动须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见附件2),并于活动举办前一周的周二之前报校团委审批。

三、具体要求

1.活动要主题明确 突出教育意义

活动组织单位应精心策划活动主题,突出教育意义,一般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特定报告会除外);除专门针对特定群体组织的专题报告、讲座及特殊意义的活动外,一般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与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组织者进行事前准备工作时,严禁在正常上课时间安排学生处理相关事务。

2.要加强对活动宣传的管理

各组织单位要加强对活动宣传工作的管理,杜绝与校园文化环境不和谐的宣传品及宣传形式的出现,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用品须注明制作单位及时间,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

3.要及时保存整理活动资料

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将相关活动文字资料、多媒体影音资料及时存档;凡承办校团委、校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应同时把相关资料报校团委存档。

4.要按时报送《校园文化活动安排表》

为方便更好统筹全校的校园文化活动,各学院(部)团总支、学生会应于每星期四下午4:00前将经本学院(部)党总支审批、下周拟举办的活动填写《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安排表》,并将电子版报校团委邮箱(tuanwei2087@126.com)。

 

附件:1.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院(部)级校园文化活动备案表

         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

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园文化活动安排表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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