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即将开展的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电大政发【2012】200号),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严格按《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二、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教育在校学生。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我校2011、2012级去年经过认定的贫困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本次申请认定时,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3级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认定名单开学后需在本学院、宿舍内及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认定所需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民政部门章、原件一份;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原件一份。
五、学院上报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4、《特困生情况说明》;所有表格见附件。
六、上报要求
1、上述材料务必于9月1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王倩、李文娟,联系电话:86512088。
2、学院报表均需加盖本学院公章。
3、此次所报数据将作为2013年奖、助学金评定等资助工作基础数据,请各学院务必核准。
附件一、《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电大政发(【2012】200号)
附件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可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下载,只上报电子版)
附件三、学院特困学生名单及特困情况说明
学生处资助科
2013年6月17日
下载附件:
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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