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助对象
具备我校正式学籍的高职高专在校生。
二、 救助原则
只对学生本人,救急不救穷。
三、 享受条件
1、 积极参加全年共助学,但在校期间的各项收入仍低于济南地 区居民的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的学生;
2、 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3、 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 救助程序
1、 个人或他人代写的书面申请;
2、 班委民主评议通过
3、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 所在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将结果公示。
五、 比例及金额
1、 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低于300元/人次;
2、 具体学生个人发放款额由学院视情况决定。
六、 发放办法
学院负责人签字,学生处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由财务处发放。该费用从学生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学校对享受特殊困难救助金的学生经济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所获救助金外,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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