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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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458    发布时间:2012-11-06 14:36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发展促进人际关系,培养高尚思想品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重要课堂,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贯彻“教育、管理、服务”的原则和加强宿舍管理,给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校学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二、学校要求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校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规范和精神风貌。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章 学生住宿秩序管理
一、凡本校录取的学生,都必须入住学生公寓,因特殊情况不能入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所在学院同意(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批并备案。
二、学生应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办理住宿手续;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及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学生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学生的住宿进行调整,所涉及的学生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整工作、拒绝安排其他学生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三、学生宿舍每舍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内务管理,并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舍长由各学院选定。
四、学生宿舍要保持整齐、清洁。宿舍卫生由学生轮流值日打扫,垃圾自行倒入垃圾筒内,不得将垃圾放在公共场所。
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
六、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男女互串宿舍。
七、学生要到接待室会客,来访客人、亲友须在值班室登记,不准进入宿舍会客。
八、贵重物品、钱卡、钥匙等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离开宿舍时及时锁门。
九、学生宿舍如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找公寓管理员、值班老师处置,并及时拨打校园电话86512110向校保卫处报告。
十、学生患传染病时,要遵守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确需回家休养的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学院同意(盖章)后报学生处审批并备案。
十一、讲究公共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在墙上、门窗上张贴广告、海报和涂画刻写;不得在楼内焚烧物品;不得在楼内乱拉绳索电线铁丝等;禁止在宿舍内养宠物等;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乱扔烟头。
十二、注意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高声放音响。不得抽烟、喝酒、打麻将、严禁赌博。禁止跨宿舍联网、联机,使用电脑需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休息。
十三、公寓内不准踢足球、打排球、篮球,违者没收;不得燃放烟花、鞭炮、吹喇叭和打击鼓等娱乐活动。
十四、住宿学生自行车要按照指定的地点摆放,禁止乱停乱放和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公寓楼内。
十五、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电线,离开宿舍时请将电脑、充电器等拔离电源插座。不准使用电暖气、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等违章电器及各类酒精炉,严禁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不许在宿舍点蜡烛。
十六、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搬挪、拆卸宿舍内的家具或设施,灯具、电扇、水龙头、脸盆、便盆等设施用具要爱惜和正确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十七、宿舍内的卫生工具要妥善使用、保管,使用期内损坏、丢失需赔。
十八、学生在公寓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劳动,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管理工作。
十九、寒、暑假学生应按时离校(非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住宿)、返校。
二十、宿舍内设施需维修的及时报本楼值班室,门、窗玻璃损坏的需交费后维修更换。
二十一、学生公寓积极配合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活动,按规定的地方张贴悬挂字画,不准在宿舍内阅读、传播不健康的书刊、读物、音像制品等。积极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一、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清理,学生处负责督促检查;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以所在学院为主进行督促检查。
二、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粘贴各类挂钩。
2.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整齐放好。
3.室内干净无烟头、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蜘蛛网。
4.崇尚低碳生活,不浪费粮食、乱倒饭菜,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不向室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5.将室内垃圾倒入垃圾桶内。
四、检查
1.学生公寓楼长每周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干部每周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3.校学生会宿管部每周四下午组织宿舍卫生检查。
4.学生处每月不定期抽查学生宿舍卫生。
5.每月末学生处将检查成绩汇总后,评出本月的最佳宿舍(平均成绩90分以上)和最差宿舍(平均成绩70分以下),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学院,其成绩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依据。对一学年累计3次及以上被评为最佳宿舍的,全体宿舍成员在学生综合测评时每人加0.2分;累计2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全体宿舍成员在学生综合测评时每人扣1分,累计3次及以上被评为最差宿舍的,全体宿舍成员在学生综合测评时每人扣2分,并取消当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资格。
6.每学期末进行文明宿舍评比表彰(见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全体宿舍成员综合测评每人加0.3分。一学年内两次别评为文明宿舍的,综合测评每人加1分。
7.学生因宿舍成绩加减分,每学年限1次,不累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减。
第四章学生宿舍卫生工具配备
一、配备标准:每间宿舍配备笤帚1把/学期;拖把1把/学年;铁簸箕一只/3年;纸篓一个/3年。
二、领取办法:每学期或每学年初,以宿舍为单位由舍长到本公寓楼长值班室领取。
三、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卫生工具。未达到使用期限而自然损坏且要求更换者,须以旧换新。
四、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将卫生工具保管好,遇到宿舍调整时,应将原宿舍卫生工具带到新宿舍,丢失自负。
第五章在校生寒暑假离校
一、离校前,住宿学生要认真检查所在宿舍的门、窗、橱和照明灯具、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需维修的及时报公寓值班室并登记,以便学校假期集中维修。
二、离校时,要将个人现金、存折及个人贵重衣物随身携带或妥善保管好,严禁放在宿舍内。
三、离开宿舍前,最后离开的学生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整理好室内卫生,关闭好水电开关,妥善放置物品,关好门窗,锁好门,把阳台晾晒的衣物放好,经所在楼长及辅导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校。
四、学生严格按照学校的通知按时离校,公寓将断电、断水后进行封闭式管理。
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将对公寓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学生离校情况,宿舍内卫生和物品摆放等情况。检查结果待新学期开学后进行通报。
第六章毕业生离校
一、毕业生离校时,持离校通知单到学生处办理公寓的有关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要清理好宿舍内卫生,经楼长和辅导员检查同意后,把宿舍钥匙交回值班室。所住房间的公物和设施不得损坏,凡损坏的,须提前报修,属人为损坏的应到学生处交纳赔偿金给予维修,否则,学生处将延缓离校手续。
三、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离校,离校后毕业生不得再在学生公寓居住,原宿舍内不得留放个人物品,否则按废品处理。
四、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仍需在公寓内住宿的,须持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提前一天到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到指定的房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第七章学生宿舍门锁及钥匙管理
一、公寓楼值班室负责保管楼内各房间钥匙、出入口钥匙、安全通道钥匙及部分设备紧急状态时使用的钥匙。公寓内房间钥匙共两套,一套为备用钥匙,存放于值班室钥匙柜内;一套为学生日常使用,由学生自己保管。
二、新生房间门锁与钥匙由学生处统一配备,新生入学时到楼长办公室领取。
三、公寓楼长负责学生宿舍钥匙管理,建立宿舍钥匙领取借用登记表。学生宿舍钥匙严禁外借。
四、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门锁已坏需要更换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因故未带钥匙不能进入所在宿舍者,须持本人学生证到值班室登记,办理临时借用备用钥匙手续。
五、学生毕业、退学、休学离校时,须将宿舍钥匙交回公寓值班室。
第八章学生宿舍物品的赔偿
一、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因质量问题需维修的,由学校维修科负责免费维修。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
二、下列情况需付费维修:人为因素致使公寓内的玻璃和纱窗破损、桌椅凳子断裂、水龙头开关断裂、桌面、柜子破损、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地面、墙面的污染和破损、洗刷池、蹲便器等部件损坏、管道破裂和下水道堵塞、门锁损坏,需学生付费维修。
三、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学生宿舍物品赔偿明细表

序号
名 称
单价(元)
赔 偿 核 价
备 注
家具名称损坏情况
数 量
金 额
 
1
铁制双人床
760
床板条
1条
30元
 
床支架
1根
50元
 
安全护栏
1个
35元
 
脸盆架(鞋架)
1个
30元
 
小扶梯
1个
30元
 
2
床 板
80
床板断裂或缺少
0.2㎡
10元
 
床板横档断或缺少
1根
10元
 
3
书 桌
600
台脚断裂或损坏
一只
30元
 
桌面损毁
0.01㎡
10元
 
底板损坏
一片
30元
 
4
衣 橱
680
橱角损坏
1处
10元
 
门损坏或缺少
1扇
30元
 
底板、挡板损坏
一块
25元
 
5
方 凳
30
凳脚断裂或缺少
1只
10元
 
凳面损坏或缺少
1块
10元
 
横档损坏或缺少
1根
10元
 
6
纤维板门
300
洞孔单面一个
0.01㎡
5元
 
洞孔双面一个
0.01㎡
10元
 
7
玻 璃
 
门窗玻璃
1块
35元
 
阳台窗玻璃
1块
50元
 
阳台门玻璃
1块
50元
 
8
门 锁
10元
门锁损坏
1把
10元
 
9
墙 壁
70元
乱涂乱写乱画
0.1㎡
10元
 
10
日光灯
 
整流器损坏
1只
15元
 
灯 管
1只
10元
 
灯 架
1只
20元
 
11
插座或开关
15元
插座、开关板破碎
1只
10元
 
插座、开关被拆碎
1只
10元
 
钮扣开关
1只
10元
 
12
钥 匙
1元
配钥匙
1把
1元
以底匙配
13
风 扇
130元
损坏
1台
130元
按原价赔偿
14
蹲便器
100元
破裂
1个
100元
按原价赔偿
15
洗漱盆
120元
破裂
1个
120元
按原价赔偿
16
地板墙面砖
40元
破裂
1块
40元
按原价赔偿
17
暖气片
50
破裂
1片
50元
按原价赔偿

第九章
 文明宿舍评选
 
一、“文明宿舍”标准
(一)宿舍内务卫生标准。按照《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比,要求获得“文明宿舍”的每月均达到内务卫生优秀宿舍(成绩90分以上)标准。
(二)宿舍成员遵纪守法标准。宿舍成员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其他与公寓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宿舍成员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评比
(一)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由校学生会宿管部根据评分标准,星期四对每个宿舍进行量化打分,学生处每月进行汇总,评出每月内务卫生方面的“最佳宿舍”和“最差宿舍”,并将结果于次月的5日-10日在各楼栋进行公布。学生处可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检查和抽查的成绩也将按一定比例纳入当月的评比汇总。“优秀宿舍”的标准为月平均90分以上;“最差宿舍”的标准为月平均70分以下。
(二)宿舍成员遵纪守法的检查评比由学工部(处)、学院、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其主要依据是学生处、学院和保卫处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检查记录情况。
(三)本学年内有一次被评为“最差宿舍”的,不得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
三、评比时间及程序
(一)“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1次,具体评比时间为本学期最后一个月月初进行,由学生处进行表彰。
(二)评比程序: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领导审批。
四、奖励
对获得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学校将授予荣誉锦旗,发给奖金或奖品。
五、组织分工
(一)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全面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宣传、奖励等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的创建工作。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评分标准
()分标准
地面
15分)
1.地面无烟头、纸屑、杂物。发现一个烟头、纸屑或杂物扣5分。
2.拖扫地板保持地面本色。地板未拖扫扣10分。
床下
10分)
1.无脏衣、脏鞋、杂物积灰。5分
2.床下鞋等各种物品摆放整齐。一张床下不整齐扣2分。
门窗
10分)
1.门窗无脏物、灰尘、无乱涂乱画。乱涂乱画一处扣2分,门窗未擦扣3分。
2.玻璃窗明亮。玻璃未擦扣3分。
天花板
灯具
墙壁
10分)
1.无蜘蛛网、尘吊。一个蜘蛛网、尘吊扣3分。
2.无乱贴乱写乱画,无球印、脚印等污损现象。一个污迹扣5分。
卧具
10分)
1.床上用品清洁。一床被子未叠扣5分。
2.摆放整齐、协调一致。 3分
3.蚊帐挂放一致。 2分
桌凳
及用品
15分)
1.桌上用具放置有序。一个不一致扣2分。
3.桌凳干净、放置有序。一张凳子不到位扣1分、不干净扣1分。
阳台
10分)
1.无垃圾、纸屑、痰迹和积水。5分
2.洗漱台干净清洁。3分 (无洗漱台不计此项)
卫生间
10分)
1.墙面、地板干净整洁。5分
2.便盆有污垢、有明显异味扣5分。(无卫生间不计此项)
室内整体
10分)
1.美观大方、清新高雅,无私接乱接电源线。5分
2.电脑电源线、网线插接规范。5分
备注
扣分每项累加,单项总分扣完为止。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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