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东校区各学院、基础部:
为表彰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推选产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和《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部)加盖公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需加盖山东职业学院公章,学院(部)只填写推荐意见即可,由学生处统一到山职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并报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生成Excel文件发至s2083 @126.com;
备注: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需提供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注意:成绩表打印要规范。
3、请各学院(部)务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评优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 张文华;联系电话:0531-86512083。
五、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 请各学院(部)对先进事迹材料(不得少于300字)严格把关。材料务求真实、可信,对广大同学起到示范、激励作用。严禁下载、抄袭等。
(二)表格要求:A4纸张,双面打印。
(三)字体要求:仿宋小四号。
(四)填写要规范(格式如下):
1、出生年月:1984.09
2、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
3、学历:专科
4、培养方式:统招
5、专业:会计电算化(全称)
6、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98.6 第2名(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名次为班级排名,成绩不得低于前10名)
7、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2006.09校优秀学生(仅填写学校及以上奖励)
8、所在院推荐意见(手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注意:表格空间是固定的,不要因为所填写内容而改变表格结构,表格打印要规范。
六、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审核合格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 “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七、2014年度各学院上报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学院 |
毕业生人数 |
校级评选名额 |
省级评选名额 |
经济管理学院 |
220人 |
33人 |
11人 |
会计学院 |
396人 |
59人 |
20人 |
计算机学院 |
192人 |
29人 |
9人 |
基础部 |
92人 |
14人 |
4人 |
对毕业离校前未能按时毕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各单位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学校学生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2014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3、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下载附件: 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