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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生处,团委    阅读次数:1343    发布时间:2014-05-23 07:52

东校区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要求,高校应有健全的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东校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要求,各学院同时成立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目前,学校已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并下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切实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现决定在各学院(部)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和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在各班推选心理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部)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和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一)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小组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小组成员应包含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并从中推选一名专职辅导员担任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负责落实本学院(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班委会、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筹建并指导学院(部)心理社团开展活动。

(二)各学院(部)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该小组可与本学院(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小组成员一致,并选派一名辅导员任心理危机干预联络员。

二、各班推选一名心理委员,负责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班级心理委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最基础的一个环节,他们生活在学生之中,最容易发现问题,最容易彼此沟通。通过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可以让心理委员在自助的基础上学会互助,在互助中和谐成长。

(一)对心理委员的具体要求

1、热爱心理学知识,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与服务意识;

2、热爱同学,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威信;

3、学习成绩良好,保证其有能力担当此项工作;

4、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6、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为人乐观开朗,能够做到悦纳自己、善待他人;

7、能够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8、能够切实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班级心理健康工作,把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心理委员的选拔程序

通过学生自愿报名或推荐等方式确定各班的心理委员,每班一名。学院汇总名单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请学院(部)于5月29日前将心理健康教育小组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的成立情况及成员名单以及各班的“心理委员”名单(注明班级、性别及联系电话)报办公楼206室,电子版发至邮箱dingzhaoye@126.com。

  附件1:《关于成立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鲁电大政发〔2014〕48号)

  附件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东校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鲁电大政发〔2014〕61号)

 

 

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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