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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学校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2.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决定或取消对党员干部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依法对学校任命、聘任的各级领导干部行使监察职权,检查和处理教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理教职员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监督检查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物资采购、干部选拔等“三重一大”执行情况。

5.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治的职能,协助学校党委、行政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6.承办上级纪委监委批转的举报、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下设综合处和纪检监察室:

一、综合处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会议、教育活动,起草文件、计划、总结等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举报、控告、申诉,集中管理问题线索。

3.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包括线索处置、监督检查、系统上报和档案管理。

4.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5.协同有关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查办案件的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依纪依法依规开展执纪监督工作。

2.负责学校党员和教职工违纪违法违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3.对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贯彻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监督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5.健全“特邀监察员”队伍,督促开展监察工作。

6.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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